中共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启用核发新版《人员编制管理证》和《项目人员管理备案证》的通知
成编办发〔2020〕42号
中共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启用核发新版《人员编制管理证》和《项目人员管理备案证》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支部):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县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约束监督机制,提高编制使用效力,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定化。经县委编委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启用核发新版《人员编制管理证》,并对未入编的服务基层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核发《项目人员管理备案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编制管理证和项目人员管理备案证的使用要求及核发范围
成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证》和《项目人员管理备案证》由县委编办统一印制核发。《人员编制管理证》和《项目人员管理备案证》由所在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经县委编办核准盖章后生效,作为公务员登记备案、事业干部职称评聘、项目人员考核入编和办理审批工资、增加预算、核拨人员经费、社会医疗保险及办理工作调动等手续的主要依据。《人员编制管理证》必须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各类编制数申报落实到人(超编人员暂不申报,待自然减员或调剂落实编制后申请核发),《项目人员管理备案证》按在岗人数申报,实行一人一证,一式四份(编制、财政、社保、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自本《通知》印发后,成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使用《人员编制管理证》和《项目人员管理备案证》,原成县编办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卡》自行作废并收回,此后未办理《项目人员管理备案证》的项目人员不再考核入编。
二、人员编制管理证和项目人员管理备案证的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1.申报程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证》和《项目人员管理备案证》的核发工作涉及单位多,申报工作比较复杂,为确保申报的各类信息准确无误,机关事业单位应先填报《人员编制管理证审批表》、《项目人员管理备案证审批表》,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彩色照片规格为蓝底小2寸3.5cm×4.8cm),经本人签字确认和主管部门党组织书记审核同意后报县委编办复审,必要时需提供相关资料经组织人社部门档案审查,再统一打印盖章。乡镇申报工作由乡镇党委统一负责,严格按2020年《成县乡镇机构设置方案》机构定岗定人定编,以《乡镇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定岗备案表》、《乡镇机构改革项目人员定岗备案表》为依据不再另行申报。县直机关单位及其下属机构(含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财政所、自然资源所、畜牧兽医站、卫生院、中小学校等乡镇派出机构)的申报工作,由主管部门党组织负责安排部署。经县委编办核准盖章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证》和《项目人员管理备案证》,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涂改。《人员编制管理证》和《项目人员管理备案证》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按申报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交旧领新。《人员编制管理证》和《项目人员管理备案证》的编号由县委编办统一编写。
2.纪律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启用核发新版《人员编制管理证》、《项目人员管理备案证》的重要意义,自觉遵守办事程序。认真落实编制使用核准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空编先核准后补充,满编先出后进,超编只出不进”的原则使用编制,确保按编进人。对超编进人等违规违纪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及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政策法规严肃处理。
3.时间安排。2020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前完成申报审核工作,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打印签章核发工作。
新版《人员编制管理证审批表》和《项目人员管理备案证审批表》在中共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网下载中心(http://chengxian.gsjgbz.gov.cn/)下载此通知附件。
中共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