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
成县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事业单位分类的实施方案》和《陇南市市直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的通知(陇办发〔2014〕51号)精神,特制定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 一、分类范围 分类的范围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协会、学会、基金会等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不纳入分类范围。 二、分类原则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市场化程度和发展方向,先易后难。 三、类别划分 在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后,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简称行政类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这类单位要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和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简称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的,及时收回或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注销公告。 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部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科学合理界定的基础上,将其承担的公益服务任务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分离,公益服务职责整合到其他相近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部分转为企业,或整体转为企业,根据需要购买其社会公益服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规定收回或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 已经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尚未完成转制有关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先将空编全部核销。 (三)从事公益服务的业单位(简称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行政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两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 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 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细分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类型时,对完全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型;对基本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经过相应调整后确定其类型;对兼有不同类型特征的,可按主要职责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型。 四、工作步骤 全县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必须在2014年上半年内完成。组织实施分类工作的具体步骤是: (一)制定方案(4中旬前)。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分类标准,制定分类方案,拟定分类目录,并征求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后,报县委、政府批准。 (二)自查上报(4月底)。按照社会功能,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直属事业单位提出意见,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委办)进行审核。 (三)审核审定(5月)。在充分听取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提出的事业单位分类意见进行审核后,及时提请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批复备案(6月)。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管理权限,分步实施对事业单位分类结果的确认,成熟一批、批复一批。同时,将行政类事业单位名单报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组织领导 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由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县委、政府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 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加快实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改革中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和矛盾,保证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