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切实做好“控、挖、减、保”文章推动机构编制创新管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2-07 】 【选择字号:

 
 

                             来源:吉林省白城市编办   

 

  为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促进机构编制创新管理,吉林省白城市在“控、

挖、减、保”上做文章,在创新管理上求突破。

  “控”,即严控机构编制总量。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控编减编要求,从严控制,

把好关口,把机构编制管紧,为强化机构编制保障作用奠定基础。一是严控机构设置。

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机构设置外,严控新设行政机构;严格按编制

配备标准设立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严控新设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严控新设事

业机构,把好事业机构设置关,特别是严禁新设行政类事业单位和经营类事业单位。

确需设立的,不得突破现有的机构限额,采取“撤一建一”、合并设立、挂牌设立的

方式。二是严控编制增加。在严格按照要求核减收回编制的同时,根据“有空编的不

增加编制、未增加职责的不增加编制、无上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明确规定的不

增加编制”的“三不”原则,从严审核机关事业单位提出的增编诉求。对确需增加编

制的单位,首先考虑从职能弱化、工作量减小的单位划转,实在难以划转的再考虑从

存量编制中予以调剂。三是严控新增人员。严格执行空编使用报批制度,对军转干部

安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单位遴选等进人事项进行前置把关,严格将单位

新进人员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用编计划内。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

先出后进。同时,对空编使用计划实行结构管理,努力实现人才资源的最优配置。

  “挖”,即挖潜编制资源。通过机构整合、编制调整、人员调配三种途径,不断

创新管理,最大限度地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 一是在机构设置方面“守规矩”,

严格执行机构设置管理程序,坚持“撤一建一”。加大机构整合撤并力度,破解机构

能建不能撤的难题。以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对职能弱化、不适

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机构,结合实际充分调研,在保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撤并或压缩

规模;对规模小或功能相近的单位加大机构整合力度,着力优化机构布局和结构。严

格执行机构设置程序,新建机构坚持“撤一建一”原则。在机构设置过程中,严格按

照省、市机构审批权限要求,报上级部门审批或备案,切实做到不越位、不违规。二是

在编制核定方面“识大局”,打破单位编制终身制,实现“弱减强增”。做好编制核定

减法,制定编制调整方案,打破编制能加不能减的僵局。对职能弱化或撤销、改企机

构,减少或取消编制,对出现编制沉积、人浮于事的单位,收回沉积编制;对一般性公

益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不再通过增加编制进行支持。三是在人员配备方面

“讲科学”,合理制定编制使用计划,确保“人尽其用”。强化对在职人员的考核交

流,提升干部履职担责能力,改变“在编在岗人员多,适岗工作人员少”的现状。健全

对一般干部的考核交流机制,通过压力传导,让每名干部动起来,把工作干起来,切实

提升干部的业务能力,最大限度的实现内部挖潜增效。

  “减”,即精简收回余编。一是以改促减。主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权力清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工作,对职能弱化、转移的部门和单

位,相应精简收回编制,加大动态调整力度。对政法专项编制,通过内部挖潜,推进辅

助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推动编制向一线下沉。对机关工勤编制,结合公车改革,收

回余编,现有编制实行“出一收一”,逐年核减;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

务,以及辅助岗位、技术岗位等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设立公益岗位的方式完

成。对行政类事业单位编制,现有余编全部收回,在完成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过渡期

内,按照“退二进一收一”的原则收回事业编制。对经营类事业单位,在收回全部余编

的基础上,按照“出一收一”的方式收回余编,完成转企改制后收回所有余编。对公益

类事业单位编制,按照上级要求按比例保留余编;对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通过职能调

整或内部整合收回部分余编。二是以撤促减。结合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现有职能

事业单位进行详细调查摸底,重点理清各单位的职能,查明各单位工作量。对职能萎

缩、名存实亡和基本不开展业务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人员系统内分流,

收回空余编制。三是以合促减。按照“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则,合并职能相近、

职能交叉、设置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和社会需求不多的事业单位,并根据

工作职责工作量大小社会需求多少,经费形式等方面,重新核定或设立事业单位的编

制,要重点体现其公益属性。四是以收促减。对现有的事业单位,在出现人员调出、

辞职和自然减员等情况,且有空编时,收回空余编制;对职能相对弱化,编制偏多的

事业单位,要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重新核定其人员编制,空出的编制全部收回。

  “保”即保障重点领域编制需求。要围绕市委、市政中心工作,关注经济和社会

发展全局、发展趋势、人民群众公益服务增长需求,进一步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

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做到为中心工作服务、保障民生需求和党的执政能力

建设提供机制保障。一是要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供保障。要围绕生态建设、

经济发展、扶贫开发、老城改造等重点工作盘活用好编制资源,把有限的编制科学

调配到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任务,推动重点工作顺利实施,发挥机构编制服

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效用,做到编尽其用,人尽其才,从人员编制上保障各项重

点工作的快速推进。二是要为着力改善民生提供保障。要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强化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围绕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重视扶贫、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

体制机制建设,科学配置编制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产品和高效的公共

服务提供机构编制保障。三是要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机构编制

是党和政府重要的执政资源,机构编制管理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善我国政权建

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更是配置执政资源的重要手段。机构编制部门必须为保证党有

效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要深入研究党的领导的

实现形式,从体制上保证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驾驭和坚强领导;要深入研

究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和群团以及社会等各方面的相互关系涉及到的机构编制

问题,进一步完善各种体制机制。

                                                   编辑:张予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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