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县委政府联合行文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8-13 】 【选择字号:

成发〔201316

中共成县委员会    成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规范机构

编制审批程序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央编办和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222号)以及省、市一系列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通过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机构编制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1、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简”就是要精兵简政,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转变,减轻行政成本,把公共财政增收更多地用到民生上去,从根本上消除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与民争利现象,让企业发展、百姓生活有一个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统一”就是要根据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四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既减少重叠、交叉,又增强统筹协调能力,解决行政中的缺位、错位和越位,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 “效能”就是要通过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能力,解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问题,不让群众办事跑冤枉路、花冤枉钱,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行政保障。

2、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编委要发挥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做好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领导工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办)是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是机构编制主管机关。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机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未经机构部门编制审核,不得提交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机构编制事宜;二是“三个一”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事项,由编制部门一家承办,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由编制部门一家发文;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机构编制事宜,部门文件不得干涉机构编制工作;四是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凡涉及副科级以上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市编办审批。

集中统一管理机构编制就是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五不准”制度。一是不准超编进人;二是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三是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四是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五是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3、依法管理机构编制的原则

依法管理机构编制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机构编制地位法定化。《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二是机构编制管理范围法定化。《条例》和《办法》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机构编制管理的范围是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三是机构编制审批依据的法定化。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除专项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外,其它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机构编制具体事项,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四是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责任。《条例》、《暂行规定》和《解释》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程序,严控机构编制资源

(一)机构编制审批程序

要尽量减少申请增加机构编制的报告,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要通过增一减一的办法,在现有总量内动态调整。今后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按如下程序办理:

1、部门申报。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由单位以正式文件向县机构编制部门申报,有主管部门的单位必须先由主管部门审查,然后以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上报。否则,县编办不得受理。申报机构编制事项必须同时提交相关依据材料,即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文件和专项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其它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申报机构编制具体事项的依据。

2、审核评估。由县编办对申报机构编制事项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是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政策依据是否充分。对材料不齐或政策依据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申报单位补报或重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县编办对申报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评估,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3、呈报审批。县编办将申报机构编制事项的初步办理意见提交编委会议研究。县编委会议对相关政策依据及审批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行文批复。对县编委会批准同意的机构编制事项,以编委或编办名义行文批复,重要事项应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批复,副科级以上机构编制事项报市编办审批后批复。对未批准同意的机构编制事宜,由县编办进行答复。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完毕。

(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使用编制审批程序

按照《陇南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机关事业单位调配人员要坚持在编制内进行和编制审批在先的原则,未经编制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确有空编且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填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上报县编办,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需主管部门先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在没有空编的情况下申请调入人员,也不得在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加注意见调入事业单位人员。

2、审查核准。县编办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出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用人单位凭《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到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调配手续。

3、办理出入编手续。用人单位在人员调入30日内,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和组织人社部门调配文件,在县编办登记入编、办理调入人员《编制管理卡》、运转单位《编制证》。人员调出单位在30日内,持组织人社部门调配文件,在县编办办理出编、上缴调出人员《人员编制管理卡》、运转单位《编制证》。人社部门凭《编制证》和《编制管理卡》核转工资、社会医疗保险,财政部门凭《编制证》和《编制管理卡》核拨人员工资和经费。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严守机构编制纪律,杜绝违规调配工作人员现象。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机构编制政策的贯彻落实是严控机构编制资源的关键环节。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对于促进机构编制政策贯彻落实、遏制机构人员膨胀具有重要意义。今后,要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为提高我县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抓手,大力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案件,树立机构编制权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一)开通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

12310”是全国统一的机构编制举报电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专人负责受理,24小时开通,上班时间人工接听,下班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为自动应答并可录音。由县编办负责开通我县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广大干部群众一旦发现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凡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机构编制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违纪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要求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及违法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建立机构编制定期督查制度

由编办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参与,每年开展一次联合督查活动,联合督查所需经费按每年1万元拨付,由县财政局列入财政预算。联合督查主要对各单位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职能作用发挥情况、人员编制管理进行检查,评估机构编制运行效能,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中共成县委员会

成县人民政

20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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