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主要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4-09 】 【选择字号: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统一管理县乡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县部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

    (三)审核、审批乡镇机关及县直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和调整,协调县乡机关之间、县直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乡镇及县直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研究提出县政府直属事业的机构设立及调整意见。

    (五)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形式等。

    (六)负责全县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九)依法监督检查县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和评估机制。

    (十)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定工作;承办报送县政府有关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配置、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修改工作。

    (十一)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约束机制,运用机构编制与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等管理办法,控制机构编制膨胀,精简机构和人员。

    (十二)负责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办概况